问题 | 大股东退股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种是其他股东收购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股东直接抽资。 公司股东退股的处理如下: 1、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 2、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提出退股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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