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羁押期限到后,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2、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案件能顺利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此外,如果证据充分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如果不侦查也不起诉的,就可以解除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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