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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省省医保和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
释义
    一、吉林省省医保和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是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各市规定不同。
    吉林省医保报销比例:
    1、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扩展内容
    长春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长春医保报销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且一年度有最高额度限定。因此其保障存在局限性,建议有条件的市民可以选购一份适合的商业医保,以弥补医保的不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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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