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有偏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异议必须有理据,不能无中生有、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的或者正在审理的诉讼行为认为有违法情形的,有权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的或者正在审理的诉讼行为认为有违法情形的,有权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的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诉讼行为认为有违法情形的,有权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总之,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必须要有根据、有证据、有理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进行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