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并购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的意思,指的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例如,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且企业并购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一、公司怎么收购股东股份 公司可以通过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收购股东股份。公司收购股东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等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二、公司是否能收购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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