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 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给哪个单位,二是提供的用途是什么,三是要注明他用无效。标记完成后,可在每行文字后面添加“——”符号,以防标记被他人修改,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标记过程中,部分笔画可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要在每一行文字后面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备注的字迹可以与复印件信息内容有交叠或者接触,以防被再次复印重新利用,但不要盖住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以免对自己办理业务造成不便。 另外,也可以在身份证照片上添加相关水印,保存图片后将添加水印的图片打印出来即可。添加水印的过程中要注意,文字遮挡要避开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水印部分可与身份证部分文字交叉或接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