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概念分析】新生男婴突发疾病死亡 医师无职业资格医院被诉 刚刚出生几小时的男婴突发新生儿肺炎肺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父母认为医师没有执业资格才导致新生儿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魏某诉称,其于2009年4月27日至密云县某医院入院待产,并于次日20时23分产一男婴,医院检查结果均属正常,后魏某发现新生儿不时从嘴里吐带血的白沫,脸色及哭声均不正常,然而医生却说是婴儿吸入了脏东西,脸色不正常是冻的。然而婴儿却病情恶化,于同年4月30日死亡,夫妇认为护理医师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非法行医,才延误病情最终导致婴儿死亡的。故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6万元。 某医院辩称,在对婴儿的诊疗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及医学诊疗操作常规和规范,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行为,死亡是由于婴儿自身疾病发生发展所导致的,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至于原告所称的医师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问题,其已具备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由于行政审批问题,并非医师本人及医院的过错,故医院并不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