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监督卡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出租车监督卡办理流程如下: 1、新增 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到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填写“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档案登记表”; 由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2、过户 持原公司盖章的“服务证过户表”和监督卡(副卡)到现公司,参加当月例会并加盖例会章,由现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3、年审 服务监督卡每年要进行年审,服务监督卡登记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为年审时间,带服务监督卡(副卡)到公司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档案登记表,由公司代为办理,如过期不年审视为无效服务监督卡,补审需到培训中心参加违章培训后交公司办理。 4、报停 将服务监督卡(正副卡)交到所在公司,由公司到出租汽车业务大厅办理。 5、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公司,填写“服务监督卡补证传递表”; 由公司到运管处办理。 如补办副卡需到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学习后方可补办。 三、办理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法规,接受当地客运管理、公安、旅游、物价、税务、计量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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