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算违法乱纪 |
释义 | 违法乱纪,意思为违犯法令,破坏纲纪。违法乱纪的行为包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刑讯逼供,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请受礼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对待群众冷漠生硬,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现象。 一、强制执行会上门抓人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被强制执行法院也不会上门抓人,法院的主要责任是通过审判来惩治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并且帮助解决各种纠纷,法院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也能维护国家安定,保障国家和社会的不受损害。对于强制执行来说,法院虽然不会抓人,但是可以通过冻结银行卡,或者是冻结个人所有财产。 二、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破坏选举行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破坏选举的立案标准:用各种办法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选举的;暴力殴打选民,造成人身伤害,捣乱选举场所秩序;用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要挟选民的行为;散播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干扰破坏选举;用金钱贿赂选民;虚造文件,虚报选举的票数等。《最高人民检察五二六一院关于人四一零二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一六五三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应予立案。 三、被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三种区别: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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