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爱情相比别墅太渺小 结婚前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我有个情感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我是独生女,父亲在我小时候就去世了,留下一套别墅。母亲一直没有改嫁,但现在已经把别墅的产权改在我名下。 去年我与一位刚大学毕业两年的男子恋爱,他出生于农村,空手来深圳,这几年的工资也仅够维持他的生活。我们相处了一年后,他好几次向我求婚,我有结婚的打算,但母亲和亲戚都很担心,他们说,万一以后我们感情不和,财产不好处理。 虽然结婚前考虑这个问题有点违背爱情本质,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并不少见,谁也没有把握能真正将爱情进行到底。 有人跟我建议,婚前做财产公证,但他觉得我把财产看得比爱情还重,很生气。而我不想失去他。现在我到底该怎么办?观点一:别墅与爱情相比太渺小拿一套别墅来吓唬人?太可笑了,不要说这别墅不是你自己买的,是你父亲的遗产,就算你有本事买别墅,也大可不必拿出来炫耀。 这是个机会和坎坷无处不在的年代,也许你今天一无所有,明天就腰缠万贯,也许你今天住别墅,明天就可能住出租屋。这不是危言耸听,太多的事例,让我们看得眼花缭乱。 真正的爱情是很神圣的,一套别墅算得了什么?他如果爱你是出于你有一套别墅,也是可耻的;你如果爱他,却因一套别墅而认为自己高高在上,也是可悲的。 其实,要寻找真爱很简单,你如果想考验一个人的爱情,大可不必说这套别墅是你的,因为你父亲早已去世,你自己的能力远远不能买一套别墅,只要你说这别墅是亲戚的,或者是租的,问题也许就不是这么复杂了。 但如果你们两人确实有真爱,还是不要拿别墅来说事。别墅与爱情相比,太渺小了。古代有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例子,为了爱情,江山都可以不要,何况一套别墅呼? 观点二:给几条实用的建议看到欧阳小姐的求助信,我不禁想说两句,因为我身边的人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恋爱故事,结果残败得无法收拾局面,他们离婚后,女方情、财两空。 我建议欧阳:尽快离开这个男子,因为他露出了本来面目。 首先,他无能力娶一个老婆,更何况娶你这个有别墅的女孩。多少农村出身的大学生白手起家,勤劳致富,他却只能维持生活,让他找一个只能维持生活的女生吧! 你想知道他为什么工作仅够维持生活吗?因为他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和你的恋爱上,想通过结婚改变生活,他爱的是你的钱而不是你这个人。你要公证他就生气,不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吗?! 建议如下: 1.找个不需要你的一套别墅也能生活的男生。 2.上一条达不到,就找一个有房子的老男人吧。 3.如果你实在不想失去他,最后的办法,一定要婚前财产公证,才和他结婚。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是怎样的 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 夫妻双方有一幢别墅,虽然住在一起,但在存续期间约定别墅归女方,别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煤气费也全部由女方承担。后来这个别墅共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多达十几万。当物业公司讨债时,作为男方的法律顾问,律师把夫妻间关于别墅的归属权的约定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且拿到了回执。此后物业费一直拖欠下去,当物业公司再起诉的时候,只能向女方起诉,与男方无关。 另外,还第一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 与此类似,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生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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