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多年来,中国铁路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远的不说,进入新世纪以来,撤销分局、剥离公安医院学校、合并站段、机构精简、拆分站段、修制改革、成立综合段……,铁道部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又改为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说,中国铁路,不是正在改革,就是正在谋划改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