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及费用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卖合同、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出具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确认过户信息。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