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夫妻债务关系应如何认定 夫妻债务关系的认定应考虑以下方面: 1、应从债务形成时间上判断,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可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看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无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之债。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负债,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有债务与个人债务有什么区别啊? 区别是:1、存续的期间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只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2、是否满足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不同;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人的单方行为,只需一方单独清偿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一方借款还是双方借款都应由双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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