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三、公司债券上市的暂停条件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四、公司债券上市的终止条件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