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楼顶阳台顶面漏水谁负责要看造成渗漏的原因,如果是楼上装修造成的,则依法应当由楼上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造成损害的应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道漏水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对于在保修期内,因水管自身质量问题损坏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开发商索赔,房屋下水管主管堵或者漏水,物业负责,分户管堵或者漏水业主自己负责。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再负责。过了质保期小的维修应该是楼上下分摊维修费用,大的维修可以申请维修基金。 二、三角阀爆裂由谁负责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三、家里管道漏水物业有没有责任 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