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规定,结合用地需求及2020年度土地供应情况,特组织编制广安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