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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食用油的经销者,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的,应如何论处?
释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明知对方是食用油经销者,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油脂经销者向饲料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销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向饲料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为了营利,在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是侵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仍然向外销售,应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没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当然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该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但音像制品涉及著作权,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专门规定。当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涉及侵犯著作权时,第二百一十八条就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此种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明知是侵权的音像复制品后高价向境外售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司法实践中,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如何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即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本案立案标准包括: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等;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是不是谁先起诉,就要赔钱给对方
    不是的。
    谁先起诉跟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的处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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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