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