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材料清单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