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拆迁安置方案有哪几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三种: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是按照家庭人口数安排补偿面积。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面积、当地的建筑成本等因素计算出房屋重置的新价格,来补偿被拆迁人重建房屋的费用。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等于用被拆迁房屋来换安置房,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被拆迁房屋和置换房屋的容积率、公摊面积等因素,置换的比例一般高于一比一。第三种是货币补偿,这种方式要综合考虑到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为原则来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般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70%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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