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