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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改制前应提交的材料
释义
    改制前公有制(泛指全民、集体及之间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改制前企业公章)。
    改制前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改制前企业公章),载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企业改制前原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及职工安置的处置方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等主要内容。
    企业改制前原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及职工安置的处置方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等主要内容;若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经产权交易所确认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改制前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决议。
    根据国有企业的资产归属管理权限,由管理该国有资产的国家、省、市、区县、省级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文件;其中驻沈中直企业也可由有国家国资委授权的央企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许可证和审批文件。
    加盖公章的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关于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企业被兼并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当前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四种兼并方式:
    一是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但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及员工;
    二是购买式兼并,即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接受企业及员工;
    三是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是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注:王守安:《兼并破产再就业》,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前三种兼并方式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吸收为自身的一部分,兼并企业将承继被兼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应将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而第四种情况,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兼并企业只是作为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仍应将被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
    二、高校企业改制的由来
    由于高校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注册资金不实、投资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教育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下称58号文件),由此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进行各自的校企改制。58号文件对校企改制试点提出对应的目标:
    一是实现校企分开,明确产权关系,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
    2002年,全国高校企业改制拉开序幕,着力构建高校的投资“防火墙”并力图将校办企业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相当部分高校已经对其校办企业进行了成功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现代企业运行框架。这些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为高校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校教产研的有机结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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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