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二、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限制高消费措施异议,参照适用失信名单规定的异议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不服驳回决定的,可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十五日内决定。由上可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