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消费令怎样解除 |
释义 | 限制消费令的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一、限高严重还是失信严重 限高和失信中,失信更严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而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被限制高消费更加严重。 二、多少欠款才会被限制高消费了 被限制高消费与欠款金额无关,是否会被限制高消费关键看被执行人是否有以下这些情形,如果有,则会被限制高消费: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什么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具体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条 将第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十条 将第九条修改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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