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井通风负压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明确规定了矿井通风的设计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在矿井设计的后期或风量超过20000m3/min时,可加大,但不宜超过3920Pa。矿井井巷的局部阻力,新建矿井和扩建矿井独立通风的扩建区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0%计算,扩建、改建等矿井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5%计算。进、出风井井口高程差在150m以上,或井深在400m以上时,应计算矿井自然风压。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少共用风路的风压,共用风路的风压应小于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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