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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半年了还没开庭正常吗
释义
    起诉半年了还没开庭,如果受理立案了,一般是不正常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你的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已经超出正常审理期限了。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内审结,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理期限,还是一直没有开庭是不正常的,建议咨询立案法院。
    那么,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四)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五)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半年没有开庭是否正常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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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