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半年了还没开庭正常吗 |
释义 | 起诉半年了还没开庭,如果受理立案了,一般是不正常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你的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已经超出正常审理期限了。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内审结,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理期限,还是一直没有开庭是不正常的,建议咨询立案法院。 开庭前把欠款还了还会起诉吗 开庭前把欠款还了,还被起诉,可以与对方人员协商处理,积极偿还欠款,并让其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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