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有二次报销吗 |
释义 | 合作医疗有二次报销,但必须是参加了正常新农合报销之后,剩下的自付费用超出了上一年的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水平,超出的部分才可以申请二次报销。你可以带着身份证、病历、诊断书、药品清单、银行卡以及报销过的补偿单到当地的新农合报销点申请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如果上一年医疗费用高,除了正常报销外,还可以再次报大病保险,没有上限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报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指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家庭扣除基本生活费用(食品支出)后剩余收入的40%。根据2013年我国相应的统计指标,大致相当于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支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如何进行二次医疗报销: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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