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一、法律对探视权的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探视权的有如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向义务协助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财产申报、执行调查等,必要时对协助方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分手后该如何要求对方返还礼物 礼物在双方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情侣间赠送的礼物一般情况下认定为是赠与行为。但是如果赠与的礼物价值较高、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不是在特殊节日赠送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