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失踪或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1、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会因此而免除犯罪嫌疑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并且被宣告死亡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已经真正死亡,所以刑事侦查机关应继续侦查,采取通辑等措施进行抓捕。 2、如果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出现的,侦查机关即应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通过法定程序、依据其所犯罪行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刑罚,则需要根据其所犯的具体罪行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