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空头支票是诈骗,通过签发没有足够资金或信用支持的支票,欺骗收款人,使收款人误认为支票有效,从而获得不当利益。依法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