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一班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原户口所在地的迁出,另一方面则是新户口所在地的迁入,可以说迁移也就是迁出和迁出的结合。一、户口迁移出去后丢失了怎么办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2、凭个人申请、户口本(毕业的大学生需校保卫处证明)、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办理补发手续。3、迁出地派出所审查上述材料、验证属实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注明“补发”字样。二、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三、补户口本要多久时间户口本丢了办需要5天,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