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未落户不能恢复户口,只能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出后,迁出地就没有户口,也就是说户籍不在那里,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能恢复户口。如果现在已经将户口迁出了,没有去迁入地落户,而且又想在迁出地恢复户籍,可以通过以下操作: 1、凭迁移证先去迁入地落户,以取得户籍; 2、然后将户口从户口所在地迁出到原先的户口所在地、迁出地,以取得迁移证; 3、凭迁移证去迁入地将户口落户。至此,户口又在原迁出地恢复了户籍。 受理公安综合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