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冷静期间是多少天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是30天。经过冷静期后,当事人还要亲自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登记才生效。若当事人双方逾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登记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领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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