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高血压患者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限制和要求,以免遭遇不理赔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等内容。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致使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合同是否订立或者以何种条件订立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形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或者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者先前因上述疾病已经接受过治疗或者接受过与上述疾病相关的体检。 7.《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对于被保险人因喝酒、吸烟,或者滥用药物所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因此,高血压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自身的病情和治疗史,同时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限制和要求,以避免遭遇不理赔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