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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交易行为是什么
释义
    1.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2.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强迫交易罪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了。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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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