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撤销已注册商标的事由有哪些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 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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