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为两人以上共有,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对房屋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则房屋的处分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有效。因而,拥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