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可以续签吗 |
释义 | 不会续签。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期后便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了。 公益性岗位是当地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公益性短期就业岗位,目的是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双方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 公益岗三年后一般不能继续签订公益岗位的合同,可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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