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择一重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行为人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利用这些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6、在暴力抗税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7、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以下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9、绑架中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按绑架罪一罪处理。 1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3、同时有 11、12情形的数罪并罚。 1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处罚。 15、以伪造选举文件等公文证件为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从一重罪处罚。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致人重伤、死亡的,形成破坏选举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断。 16、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7、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8、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9、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0、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21、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按处理想象数罪的原则,择一重罪处断。 22、既教唆又传授犯罪方法,则只定教唆的罪。 23、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定诈骗罪。 24、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只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同) 25、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中,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直接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在数罪并罚的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都是有犯罪的目的,而且在罪名罪之间是没有任何牵连性,这也是与择一重罪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不同的案件会做不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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