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医疗救助,具体为:,1、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医保规章的门诊大病病种治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以此为基数按50%比例予以救助。对其它门诊大病病种治疗费用,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为基数,按60%比例予以救助。医保规章的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包括:,①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②重症尿毒症透析;,③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④精神分裂症治疗;,⑤高血压;,⑥糖尿病。,⑦其它门诊大病病种包括:结核病规范治疗、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2、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11种门诊大病病种诊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的救助费用由市财政直接补助。,3、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4、国家规章的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章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举措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章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