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合同能否发包给个人? |
释义 | 装修合同可以发包给个人。 个人承包人在其中的身份不是劳动者而是劳务提供人。在此情形下,该个人与劳务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三种可能: 1、真实的承揽合同关系,此时该个人构成国外所称的独立承包人; 2、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责任,以劳务关系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劳务提供者实际上就是与企业之间既存在组织从属关系又存在经济从属关系的劳动者; 3、经济从属关系,此时该个人承包人的身份介于独立承包人和劳动者之间,国际劳工组织称其为经济从属性劳动者。 综上,发包人是可以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如下: 1、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所以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 2、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临时工,多是针对企业招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障。如果单位要聘用临时工,建议必须要跟该临时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只有彼此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才能够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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