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以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法律客观: 《证券法》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