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2、省春蚕奖获得者;省医坛新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杭州市教坛新秀;通过综合考评的军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