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出生证明是派出所办的吗 |
释义 | 是的。出生证明的丢失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去到当地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一、出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出生证明要在出生的医疗机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注意: 1、一般情况下,各大医院会要求,最好是小孩母亲前往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接生机构名称等信息,且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 2、为避免在今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父母在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父母姓名一定要和身份证上的一样。二是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就把名字想好。 3、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每一个信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三、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出生证明的丢失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去到当地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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