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提前能解除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当是要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6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提出的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对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 一、监视居住的解除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监视居住的人,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存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形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呢?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1、执行性强制措施;2、即时性强制措施;3、一般性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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