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证明 |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已通知本人办理社保手续,本人因加社保,由于没有办理社保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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