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
释义 | 人民警察在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可以直接开枪使用武器,但必须经过口头或鸣枪警告无效、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但在发现犯罪者为孕妇、儿童或处于群众聚集场所或存放危险物品场所时,不得使用武器,除非犯罪者使用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或将发生更严重危害后果。一旦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遇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口头警告、鸣枪警告无效的或者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使用武器。 一、人民警察遇到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二、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结语 人民警察在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形时,有权采取开枪使用武器的措施。具体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劫持交通工具、抢劫危险物品等严重犯罪行为。然而,在使用武器时,应注意不得伤害怀孕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并且应避免在群众聚集场所或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武器,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一旦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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