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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释义
    一、在浙江台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对于怎么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在浙江台州XX受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
    首先,如果您的经济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尽量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发票计算,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二、如果我在北京租房,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注: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提示:1月28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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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