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如下: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至20%; 5、可去法院起诉贷款人。 一、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后果如下: 1、提高了自己的信贷风险,导致贷款申请不下来; 2、替人做担保申请贷款时额度可能会受影响; 3、替人担保个人征信可能会受影响。 二、贷款需要下列条件: 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贷款的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请求合理; 3、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以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总而言之,贷款人耍赖不还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再者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3、同一债务上有多个担保的,最好明确约定保证份额或争当后顺位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 4、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给自己追偿成功设置了一个保障。所以,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